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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修订)

发布日期:2024-01-24 浏览量: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的教育管理工作实际,对学生素质进行综合测评,并以测评成绩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包括德育、智育、体育、能力四个方面的内容,各项满分为100分,分别按20%、60%、10%、10%的权重进行折算。

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的评定

(一)学期素质综合测评分=德育测评成绩×20%+智育测评成绩×60%+体育测评成绩×10%+能力测评成绩×10%。

(二)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分=(上学期测评分+下学期测评分)÷2。

(三)毕业生素质综合测评平均分=各学期素质综合测评分之和÷学期数。在校学习期间(休学除外)的综合测评总成绩,按实际学习的学期计算。

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标准和计分方法

(一)德育素质测评

学生的德育素质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依据,采取12个人总结和师生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我校“学院和学生社区并重,共同做好学生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学生的德育素质测评包括学院测评和社区学生品行表现测评两方面,各占50%。

1.学院测评

(1)学院测评的基本表现分

根据学生在日常文明礼貌、遵守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关心同学等方面的情况,班级测评小组可给予学生0~35的基本表现分;辅导员可给予学生0~35的基本表现分。

二者相加之和为学院测评的基本表现分。

(2)学院测评加分

①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好人好事、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者加2~5分,表现突出,受学院表彰者或学校通报表扬者加5分,受学校表彰者加10分,受省级表彰者加15分。

②积极参加班团组织的活动,全勤者加15分。

③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态度积极,表现突出者加5~10分。

(3)学院测评减分

①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每次(当学期)扣5分、10分、15分、20分、30分。

②凡违反学校规定但未达到处分者,每次扣2分。

③不参加班团组织的活动者,每次扣2分。

④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情况,学院可适当扣2~10分。

2.社区学生品行表现测评

(1)文明诚信(满分45分)3

①宿舍卫生每学期检查总平均分达85分,每人计30分;75~84分,每人计24分;60~74分,每人计18分,低于60分者,每人计10分。

②按时缴纳本学年住宿费,10分。

③讲文明,有礼貌,节约资源,5分。发现不文明、不礼貌、浪费资源行为,每人每次扣1分。

(2)组织纪律(满分30分)

①本学期在学生社区无任何违反《昆明理工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者,计30分。

②本学期在学生社区有违反《昆明理工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者,将视违规情节每次扣5~10分,扣完为止。

(3)文体活动(满分15分)

①本学期积极参加社区党、团工委及学院在社区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根据考勤记录,参加一次计2分,全勤计10分;

②参加社区党、团工委组织开展的校极活动获得奖励的酌情加1~5分。

(4)其他表现(满分10分,累积超过10分者,以10分计)

①本学期在社区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视工作情况给予加分。其中担任社区中心学生事务管理委员会主席团成员:6~8分;部门负责人:3~5分;部委:1~3分;担任社区党团组织的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委员:2~5分;担任楼幢楼层长:1~3分;担任宿舍长:2分;不担任社区学生干部但主动参加活动的策划或组织者计1~2分。

②本学期为建设和谐社区积极献计献策、有书面材料者,计1~2分;建议被采纳者,再加2分。

③助人为乐、好人好事,一人次计1~5分,累计不超过5分。

④本学期被评为“示范宿舍”者,每人计5分,被评为“文明宿舍”者,每人计3分。

⑤按上述方法累计分为学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中学生社区德育素质测评部分的最终分数。

3.德育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1)走读生德育素质测评分的计算方法:

德育素质测评成绩=学院测评分=学院测评的基本表现分+应加分-应扣分。

(2)非走读生德育素质测评分的计算方法:

德育素质测评成绩=学院测评分×50%+社区学生品行表现测评分×50%学生德育素质测评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二)智育素质测评

1.智育基础分:即按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本学期(第三学期短学期成绩计入第二学期)所有必修课(体育课除外)和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计算方法为:本科学生的智育基础分=∑(课程成绩×已修课程学分)÷∑已选课程学分

说明:

(1)有补考者,其课程成绩均按补考前的实际分数计算。

(2)中文制记分转为百分制记分方式分别按:优为90分,良为80分,中为70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字母制记分转为百分制记分方式分别按:A为90分,B为80分,C为70分,D为60分,E为50分。

2.智育加分

参加军训获得优秀的学生,在军训当学期的智育基础分上加1分。

3.智育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

智育素质测评成绩=基础分+应加分智育素质测评成绩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三)体育素质测评

学生体育素质测评成绩由体育部提供,具体是:

(1)大学一、二年级上学期:由体育部提供的体育成绩为上学期的阳光长跑和体育课外俱乐部组成的成绩(此成绩仅在综合测评时使用);下学期:体育部提供的体育成绩为学年总成绩。(包含上、下学期体育课成绩,上、下学期阳光长跑和体育课外俱乐部成绩,体质测试成绩)。

(2)大学三、四年级上学期:大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为课外测试(1)成绩,大四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为课外测试(2)成绩,下学期:延用当年上学期的测试成绩。

(3)大三、大四的体育成绩,即课外测试(1)、(2)的成绩作为学生学期综合测评以及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必备条件。

(四)能力素质综合测评

能力素质测评成绩依据团委“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进行核算,具体测算方法如下:每学期能力素质测评成绩(百分制)=每学期获取的第二课堂积分*10

最高不超过100分,具体情况以校团委“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相关规定为准。

四、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一)测评时间

每学期测评一次,由各学院在下一学期的第二或第三周统一安排,完成测评工作。

(二)测评步骤

1.辅导员全面负责完成本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每个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测评结果应当向班级每个成员公布。

2.每学期开学后,学生应就综合测评加分项目主动向辅导员、班主任提供本人参加活动的材料或获奖证明。

3.如学生对自己的或他人的测评成绩及评优结果提出质疑,辅导员、班主任应做好核实工作,对社区学生品行表现测评的质疑,由学生社区教育管理中心核实。测评结果如有较大分歧,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或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4.课程成绩由学校教务办公室提供;体育素质测评成绩由体育部提供;第二课堂活动等由组织单位提供;社区学生品行表现测评成绩由学生社区教育管理中心提供。各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一式二份,一份由提供单位存档,一份送学生所在学院。

五、其它

(一)本办法自二○二〇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二)高等职业本科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按城市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