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校外住宿,针对个别研究生的特殊需要,需按如下办法办理,请各有关单位加强和规范我校研究生校外住宿的管理。

1.学生本人填写《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退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租住地详细地址。《申请表》由学生交给家长签署意见并签名,学生及其家长必须在审批表上承诺并写明:“由在外居住而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和家庭承担,与学校无关。”

2.家长同意承诺并签名后,学生将《申请表》提交给所在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家长不签意见或家长不同意、不承诺的,学院研究生教育办不予受理。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应核实家长签名是否真实,杜绝学生自己或请人代家长签署意见的情形发生。

3、学生申请外住必须经导师同意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导师意见。

4.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应告知学生在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书面记录告知内容,并让学生签字。

5. 学院研究生教育办认为符合条件并拟同意的,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办保存,一份由申请学生本人持有到学生社区办理退宿。

6.各学院按照《研究生安全管理动态数据库管理办法》规定及时上报《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外住情况汇总表》。

7. 学生申请在外居住,根据《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补充规定》原则上应在每学年6月份办理。

8. 学生在外居住期间要求返校住宿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生教育办签字同意后报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审批。同时学院按照《研究生安全管理动态数据库管理办法》规定及时上报《研究生安全管理数据库基本信息变动上报表》。

9. 为便于学院研究生教育办了解在外居住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情况,学生在外居住期间应主动保持与学院辅导员老师联系,积极参加班集体、院系、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住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主动向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汇报。

10. 在外居住的学生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注意自身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和纠纷发生。

1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部

201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