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校办发文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将“以学生为本”的理念落到实处,保障外出研究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认真做好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审批研究生外出申请,妥善处理研究生外出时发生的各种事件与事故。

第二条 深入开展研究生安全教育,提高研究生自我防范能力,强化安全意识。教育研究生要文明外出、遵纪守法,不听信谣言、不传播有害信息、不参与非法活动。

第三条 各学院要明确分管领导、研教办主任、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本办法办理研究生外出相关手续;学校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做好研究生外出安全的教育、管理及事故处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除委托培养外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属培养环节需要的外出实习、社会实践、科研工作、学术交流、联合基地培养等因公外出以及属个人事假的因私外出活动。


第二章、研究生外出申请及审批

第五条 对申请外出的研究生,要求本人阅读《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外出安全须知》,填写《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外出(请假)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第六条 因公外出的研究生,由派出学院或导师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七条 《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后,根据外出活动内容及时间,七天以上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备案,同时研究生返校后到研究生部销假,七天及以内由学院研教办主任审批,《申请表》由学院保管,研究生返校后到学院研教办销假。

第八条 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要根据研究生外出《申请表》认真填写《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外出(请假)情况汇总表》与《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安全管理数据库基本信息变动上报表》,随时掌握外出研究生的人数、去向、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每月最后一周报研究生部进行数据库信息更新。

第九条 研究生一般不得因私请假离校外出,如确需请假,经提供有关证明,可酌情准假,一学期内准假期累计不超过4周,超过4周根据《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应办理休学。

第十条 凡未经申请自行外出的研究生,在外出期间发生的事故或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第三章、研究生外出期间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研究生除节假日外,不得任意离校。寒暑假必须按规定离校。研究生未经申请同意而擅自离校,或外出期满不按时返校,或延期未获准而逾期不归,均按旷课论处。旷课学生将根据《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研究生外出原则上应按预定的区域、路线、内容与时间进行,应主动与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导师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QQ等方式保持联系,每周至少联系一次,及时沟通情况;若临时改变外出区域和路线,或申请延长假期,必须及时向学院研教办汇报并办理相应手续;外出期满后应立即返校报到、销假。

第十三条   研究生外出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故,要保持冷静,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学校报告。

第十四条   导师、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应及时掌握外出研究生具体情况,与长期外出研究生本人及家人保持联系,确保出现突发事故时能够迅速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或迟报、漏报。


第四章、研究生外出期间的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因私请假外出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第十六条   研究生因公外出期间,由于与公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外出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为履行公务发生的事故,学校遵循教育部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研究生外出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规章制度、接纳单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等,除研究生本人依法承担责任外,学校也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对研究生外出事故负有责任的学院或个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研究生外出时发生事故,研究生或研究生家长可与学校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外出(请假)申请表
      2、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外出安全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