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关于学生外出进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工作、保证我院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质量以及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结合当前的社会形势,经院领导研究决定,除继续严格按照学校以及学院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各类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外,从本学期起作出如下关于学生外出进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补充规定:


一、 所有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或带实习的负责老师必须随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报外出进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情况,使学院随时了解这些学生的去向以及外出的目的。


二、 在未经过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之前,任何指导教师无权批准学生请假外出。如有学生确需外出进行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批假手续。

(1) 拟外出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实习接收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指导教师负责在申请书上制定外出学生切实可行的实习或毕业设计的计划,并签名认可;

(2) 由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或年级主任提供学生的实际情况是否属实;

(3) 由学生所在系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

(4) 在以上手续备齐后,由学生本人将签署意见的申请书交学院教学副院长签署是否同意外出的意见。

(5) 在征得教学副院长同意后,由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或带实习的负责老师到学院学生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以上规定请各系督促每位指导教师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