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电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切实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断提高我院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结合今年4月中旬召开的关于99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学生座谈会”和“指导教师座谈会”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以及有关院领导和专家的建议,对99级及以后各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严格按照《昆明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手册》进行管理。各系和指导教师要严把“选题”、“审题”关,做到每个学生一个题目或子题目,杜绝毕业设计(论文)相互抄袭、雷同等现象。对于毕业设计(论文)出现抄袭、雷同现象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不予通过,必须重做,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不严格把关的指导教师,将按学校教学事故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指导教师应切实保证每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毕业设计指导工作中,与所指导的学生有足够的“沟通”。按《昆明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手册》的要求,保证每周指导时间不少于5小时。对指导学生人数多的还要有所增加,使每周每生的指导时间不少于约1小时,指导教师足够的投入是保证毕业设计质量的关键。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认真指导、评阅。

3、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在形式和格式上必须按毕业设计管理手册要求做得规范、统一。

4、毕业设计(论文)刻录成光盘归档保存。光盘按学生姓名组织目录,将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资料全部放进该生目录下。光盘中应包含每个毕业生关于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电子文件:完整的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毕业设计计算书、图纸文件、开题报告、翻译的外文资料等。每个毕业设计小组视文件大小以及人数多少刻成一张或多张光盘;涉及实物部分必须拍成多角度照片存为电子文档一并刻入光盘。上交学院部分的毕业设计资料为:光盘资料以及由指导教师签名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表》。其余打印资料和图纸、实物部分由各系保存,以便在今后的毕业设计工作中调用。

以上规定请各系督促每位指导教师遵照执行。